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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事故车辆停运损失费(货车事故停运损失)

国务院制定的《实施条例》号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号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根据该规定,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确定赔偿范围和标准。最高人民法院令第《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号、第《道路交通安全法》号、第《实施条例》号令同时施行。因此,人身伤害赔偿的范围和标准可适用《解释》的相关规定。公安部制定的《程序规定》号文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进行调解时,应当计算人身伤害赔偿和财产损失的总额,并确定当事人分担的数额。人身伤害赔偿,按照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条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修理费用和以旧换新补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道路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适用人身伤害赔偿司法解释确定赔偿项目和计算方法。《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规定了人身损害赔偿的基本项目,即:

因为:第一,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造成的一般伤害,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贴和必要的营养费等。

货车事故车辆停运损失费(货车事故停运损失)

受害人因伤害致残的,赔偿义务人还应当赔偿因增加其日常生活需要而发生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而造成的收入损失,包括伤残补偿金、伤残辅助器具、家属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而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用、护理费用和后续治疗费用。

受害人第三地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家庭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被害人亲属办理丧事所发生的合理费用。费用,如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

第四,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精神痛苦赔偿由法官酌情决定。法官认为适当的数额就是适当的数额。有三个标准:第一个标准能够安抚受害人的精神伤害;第二个标准可以对违法者的违法行为进行制裁;第三个标准可以对公众起到警示或教育作用。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是基于三点,这个数额就是适当数额。

第五,教育经费也应纳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范围。在死者死亡或致残或丧失劳动能力之前,由其实际供养且无其他经济来源的人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在校学生或尚未入学的儿童。如果教育费用不纳入补偿范围,这些儿童和学生只能维持当地最低生活标准,根本无法入学或继续学业。我国《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义务教育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这项权利和义务不应因交通事故而受到影响。因此,教育费用应纳入补偿范围。具体补偿数额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以公民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为最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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