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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交通肇事司法解释规定)

关于审理交通事故刑事案件适用具体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新交通肇事司法解释规定)

为依法惩治交通事故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审理交通事故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条从事运输或者非运输的人员违反运输管理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在明确责任的基础上,依照刑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了这次事故。

第二条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造成一人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且本人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事故;

事故造成三人以上死亡的,承担同等责任;

给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造成直接损失,对事故负全部或者重大责任,无法赔偿三十万元以上的。

因交通事故造成多人重伤,对事故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事故罪定罪处罚:

酒后、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的;

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的;

明知安全装置不齐全或者安全机制失效而驾驶机动车的;

明知驾驶无牌照机动车或者报废机动车的;

严重超载行驶的;

逃离事故现场精华阅读:什么是交通肇事罪,什么情况属于交通肇事罪?

交通事故可能会被追究行政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犯罪的,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交通事故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所以,大家一定想知道,什么情况才算交通肇事罪?接下来五六知法网小编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一、什么情形构成交通肇事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案件的通知.点击阅读

,逃避法律调查。必读:交通肇事罪一般判处几年缓刑,交通肇事罪一审判处四年有期徒刑。

交通事故审理4周年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开庭审理了忠县初级县长卢胜贵交通事故案。卢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7月17日11时许,卢胜贵驾驶一辆长安面包车驶上重庆市忠县忠州镇象山路97号人行道。他撞倒了停在人行道上的一辆摩托车,随后撞向行人黄某、周某,造成一死一伤。事故发生后,卢胜贵未尽到救援现场、救治伤员的职责……点击阅读

第三条交通事故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有本解释第二条款和本解释第二款至五项所列情形之一,逃避法律追究的行为。的行为.

第四条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造成二人以上死亡或者五人以上重伤,并对事故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事故造成六人以上死亡且负同等责任的;

给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造成直接损失,对事故负全部或者重大责任,无法赔偿六十万元以上的。

第五条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逸,致受害人因抢救无效而死亡的情况。

交通事故发生后,单位负责人、机动车所有人、承包人、乘客怂恿行为人逃逸,致受害人因抢救无效而死亡的,以共犯罪处罚交通意外。

第六条交通事故发生后,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调查,将受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藏匿、遗弃,造成受害人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罚:分别适用刑法第232条第二款、第二款规定。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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