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2014上半年交通事故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2014上半年交通事故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为什么工伤伤残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不一样?
工伤鉴定依据的是《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依据的是《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两者的适用范围、鉴定主体、鉴定标准和赔偿标准均不一样。
员工在上下班路途发生意外交通事故老板有责任吗?
工伤认定可以和公司商量,并向劳动局申请。
按照《
工伤保险条例
》(六)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最高院关于工伤认定的司法解释(2014年9月1日起施行)【“上下班途中”指从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区域之间的必经路途,必要时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
2014年2月27日有什么事件发生?
2014年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将每年的12月13日定为国家公祭日。纪念在南京大屠杀中遇害的30多万死难同胞,1937年12月13日,日本侵略者占领南京后,在南京及附近地区烧杀抢掠,无恶不作进行了长达六周之久的血腥大屠杀,据统计,遇害者达30万人以上我们要牢记历史,勿忘国耻
2·27贵阳公交车纵火案
2·27贵阳公交车自燃事件是指2014年2月27日发生在贵阳市白云区的一起公交车突然起火燃烧事件。事发后,据司机称,全车50多人,只跑下来10多人。当地有关部门初步核实,事故已造成6死35伤,遇难者最小的为4个多月大男婴,伤者已全部送医院救治,事故中受伤人员暂无生命危险。2月28日,警方表示确定该事件为人为纵火,已经锁定嫌疑人。2015年4月9日上午9点,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贵阳“2·27”公交车放火案。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4月15日对2·27贵阳公交车自燃事件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苏大华因犯放火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6年7月15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将罪犯苏大华执行死刑。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2014上半年交通事故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2014上半年交通事故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