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资讯网 交通事故 车祸对方全责有必要请律师吗(车祸理赔律师怎样收费)

车祸对方全责有必要请律师吗(车祸理赔律师怎样收费)

根据《摘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可以暂时扣押交通事故涉案车辆、嫌疑车辆及当事人的车辆牌照、行驶证,但应当发给暂扣证明。因检查鉴定需要,暂扣交通事故车辆、嫌疑车辆、车辆号牌、行驶证的期限为20日;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期20日。

交通事故赔偿期限

车祸对方全责有必要请律师吗(车祸理赔律师怎样收费)

问:由于夜间灯光昏暗,我的车不小心与前面的公交车相撞,造成车头部分损坏。我们不知道交通事故赔偿索赔的具体时限。什么时候过期的?

回答:

交通事故理赔期限是指保险条款规定的保险人接受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这两个时期在保险条款中的规定如下:

1、《机动车辆保险条款(2000)》第二十八条规定,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当自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结案之日起10日内,向保险人提交本条第十二条规定或者保险人要求证明原因的全部必要文件,性质、责任划分和损失确定。第三十条还规定,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九条规定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自书面通知之日起拒绝赔偿或者解除保险合同;已支付保险金的,保险人有权追回已支付的保险金。

2、《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第十七条规定,被保险人180日后未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或未提供必要的文件、证明的,视为自愿放弃权益。

3、部分人寿和健康保险条款对保险事故通知作出类似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在保险事故发生后7日内通知保险人。否则,因迟延通知而增加的勘探、勘察费用,由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承担。

索赔时效是指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间。

例如,《保险法》第27条规定:“人身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自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内,不得行使向保险人要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

人寿保险单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的,该权利消灭。

提出索赔的最长期限为两年。

自知道车辆丢失之日起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失,然后需要修复损坏。您有权在两年内随时向保险公司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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