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被扶养人是指未成年人或者未成年人,依法对被害人负有赡养义务的人。与法律。成年近亲属丧失劳动能力,没有其他生活来源。根据司法解释,无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扶养人是指依法对被害人负有赡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失去工作能力而没有其他生计的人。”根据司法解释,成年近亲属赡养应当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丧失劳动能力;无其他生计。司法解释没有具体规定如何界定被抚养人的“丧失劳动能力”。
司法实践中,成年近亲属的赡养限额一般设定为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即男性必须年满60周岁,女性必须年满55周岁。其他成年近亲属需要赡养的,补偿权利人应当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所谓劳动能力鉴定,是指不同程度影响劳动者工作、生活能力的工伤或非工伤、疾病。劳动鉴定机构根据伤残鉴定标准,适用劳动保障和医学科学的相关政策。它是运用科学技术方法和手段,判定劳动者伤残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综合评估制度。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为区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两级。
据此,成年近亲属是否“丧失劳动能力”,应提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为领取生计的依据受抚养人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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