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交通事故闯黄灯测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交通事故闯黄灯测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怎么界定闯黄灯?
很高兴为大家回答这个问题。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规定: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黄灯亮时,只要机动车车身任何一部分已越过停止线便可以继续通行,不认定为闯黄灯。相反,还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应停车,没有停车的视为“闯黄灯”。
根据“闯黄灯”的具体行为进行分析,以下3种情况不会被罚:
1、 黄灯亮起时,车辆在停止线内刹车停住,不予处罚;
2、当黄灯亮起时,车身压住或越过停止线,及时停住车,不予处罚;
3、当黄灯亮起时,车身已越过路口停止线,可直接通过路口,不予处罚。
公安部虽在2013年规定的“闯黄灯”等同于“闯红灯”因被社会各界质疑后紧急叫停了,目前许多地区对闯黄灯的行为改为教育警示为主,暂不予以处罚。
但闯黄灯一旦发生事故还要承担相应责任。
案例一:
「闯黄灯」的界定标准-概述
红灯停
绿灯行
黄灯亮了等一等
道路交通信号灯分为:红灯、绿灯、黄灯,其不同色彩对应的功能就像儿歌里唱的一样。不过对于机动车而言“黄灯”是一个比较特殊的存在,因为车速决定了“等一等”的停车方式是否安全,白话的解释也就是黄灯与急刹车会不会提升交通事故率。这种信号灯应该如何通行,通行后是否会被处罚,参考以下两节内容。
上述两条规定明确说明了黄灯的功能,以及界定驾驶行为是否为“闯黄灯”。但关于实施条例规定的解读会有些模弄两可,因为已经越过停车线的描述并没有说明为前轮越线还是后轮越线;字面上的理解应为“全轮越线”后才不算违章,然而在实际道路情况中往往是前轮越线就能通行,尤其是一些车身尺寸比较大的客货车。
稍微宽松一些的设计反而能提升通行效率,否则十几米长的客货车有一半车身横在十字路口,这种停车方式还真不算违章。因为越线停车的标准为前后轮过线,闯红灯则需要三张照片组成“证据链”才能定性;所以前轮越线并无问题,那么前轮越线后并且在黄灯时则可以正常通行,这种驾驶习惯在诸多城市均未被定义为违章的经历。
闯黄灯在少数试点城市阶段性将其定义为违章驾驶,最严格的阶段是要罚款扣分的。但似乎在试行一段时间后的大部分城市还是取消了这一规定,原因在于黄灯降低了通行效率,而且对比佳通事故率似乎也没有起到真正的降低作用。比如在绿灯3/2/1倒计时的几秒钟内,距离停车线比较近的车辆实际稍微加点油门就能正常通行,然而在担心“闯黄灯”的心理作用下则大多选择刹车等待通行,信号灯交替一次出现几台等待通行的车辆,“链式反应”一旦形成则会造成拥堵。
重点-增加了追尾概率,会设置信号灯的公路限速标准有30/40/60/80等多个标准,车辆在不同的车速下制动距离会有很大差异。比如以80km/h每小时的时速驾驶,综合存在一定程度磨损的路面以及轮胎摩擦力的平均工况标准,摩擦系数比理论值会有30%的降低,制动距离相当于测试环节的100km/h刹车成绩;此时如果前车在信号灯之前“犹豫不决”后开始急刹车,后车较短的安全距离再加上反应时间(参考2秒定律),车辆追尾的概率会高的离谱。
综上所述,黄灯的功能是警示作用,如远远的看到则可以减速刹车;但如果在接近停车线不具备安全制动距离后,正确的操作应该是保证安全加速通行,因为急刹车也有可能造成前后轮都越线,那么这种违章则属于扣分罚款的“越线停车”了,而过黄灯大部分情况不会被记录,即使记录也只是以“说服教育”为主。
所以黄灯应该如何通行要自己权衡利弊,随着对非机动车和行人闯红灯行为的加强管理,黄灯已经成为了对所有参与道路通行的人与车的警示;驾车通行则可以“灵活一些”了,也就是驾驶经验的累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交警部门表示“电子警察”必须拍摄到三张照片,分别是闯灯前、闯灯中、闯灯后,必须三张照片齐全才可认定司机闯黄灯,这个认定标准与闯红灯一致。所以电子眼拍到的闯黄灯是有效的违章行为。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交通事故闯黄灯测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交通事故闯黄灯测试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