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十堰市道路交通运输执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十堰市道路交通运输执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温情执法!十堰网逃人员自首当天,民警陪同他和女友领了结婚证, 你怎么看?
我觉得执法者首先执法是工作,是责任,所以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这是每个执法者的基本工作素养。那么法外人情,就看执法者个人素养,不过每个人都有善良的一面,人之初性本善,铁血柔情的故事这个社会也不少。前几天看到一个视频,小孩子妈妈吸毒,警察并没有立即抓捕,而是“陪同”妈妈送小孩到学校之后才带走妈妈,感觉民警很人性,也很感人。
女子遭恶犬扑倒猛咬,手肘肉被咬掉,公共场所应该出现大型宠物么?
绝不应该。
通常,地方立法机关(就是人大)会制定犬类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或地方性法规,也会有相应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犬类饲养、登记、免疫、违规违法查处等方面的管理职能。
不同地方的规定或许有区别,但在城市中心区域,是不允许饲养大型犬类的(犬类的分类亦有专门的规定)。
在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无论是否准许携带犬类,饲养人亦负有充分的注意义务,防止犬类伤人。
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安全、疾病传播的问题不应该出现大型宠物。
首先,现在小区养宠物的很多,有养猫、养狗、老鼠的。当然别人爱好什么,我们无权干涉。但是每天晚上遛弯的时候,很多猫猫、狗狗乱拉屎尿。它的主人也不清理,没有考虑到环境卫生、疾病传播,有很多隐患。
其次,犬只饲养须及时携带《犬只准养证》和《免疫针单据》到管理处服务前台登记填写犬只档案表进行圈养。不得滋扰其他业主的正常生活,不得污染环境和妨碍行人和交通秩序。遛犬只时必须用绳链栓牵,同时携带有效准养证。
最后,做任何事情都要在道德、法律准则下进行。文明养宠物、共建和谐社会不是一句空话。需要大家都参与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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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人收入水平提高,越来越多的人选择把狗作为宠物,但是养狗并不像养猪养鸡那么简单,狗具有很强的攻击性,狗的活动范围也非常大,如何管好自己的狗考验的是养狗人的素质,然而这种素质显然很多人并不具备。有些人觉得自己的狗很可爱,就想当然的认为全世界人都应该认为它可爱,对狗不做任何约束,任由狗随地大小便,放纵狗扑路人,甚至造成伤人,其行为完全不顾他人感受。
要知道狗无论如何都是畜牲,其行为具有很强的不可预测性,要求他人管理或者防范狗的攻击根本是不可能的,加强狗的管理实际上最终只能是加强人的管理,也就是对狗主人的管理。只有让狗主人意识到狗的危险性,意识到狗对他人的危害同样会造成对自己的危害,主动管理好自己的狗,才能避免发生狗伤人事件。
因此,强烈建议将狗伤人案件纳入刑法,规定按照受伤程度判狗主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惩罚力度参照过失伤人或者故意伤人,只有这样才能让那些低素质的狗主人看好自己的狗,才能避免悲剧重演。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十堰市道路交通运输执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十堰市道路交通运输执法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