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车的朋友可能都遇到过这样的问题:我把车借给朋友,发生了交通事故。我有责任吗?实践中,案件处理主要依据车主对贷款车辆是否存在过错。业主有过错不制止的,相应当事人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宣城交接……核心内容:有车的朋友可能有过这样的烦恼:“我把车借给朋友了,出了交通事故,我负责吗?”实践中,办案的主要依据是车主对贷款车辆是否存在过错。如有过错且其未制止的,相应的您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宣城交通事故律师王志新告诉您:开车有风险,借车要小心!
我们来看一个真实的故事:
年4月21日10时左右,胡某某驾驶一辆无牌照、车主为刘某(胡某某好友)的安徽PXXXXX“长安”牌小型普通客车,沿叠张向东行驶。宣城市道路向西行驶,行驶至叠掌东路第三幼儿园前路段时,违反禁止标线左转。其采取措施不当,导致车辆侵入对向车道,与迎面驶来的杨某某驾驶的万PXXXX相撞。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一辆普通两轮摩托车造成杨某某、王某某受伤,两车受损。
王某某经宣城市中心医院抢救无效,于当天死亡。安徽省宣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认定,胡某对事故负有全部责任,王某、杨某对事故不负有责任。胡某某驾驶的安徽PXXXXX号“长安”牌小型普通客车已在人寿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事故发生后,双方调解未果,王某的亲属立即向警方提起诉讼,请求判令:
1、人寿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为受害人王某某的亲属赔偿11万元;
2、胡某、刘某连带赔偿王某亲属损失元。
问:车主刘某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由于胡某某涉嫌酿成交通事故,被关押在看守所,且经济条件不佳,受害人亲属多次向车主刘某寻求赔偿。另外,胡某辩称,刘某明知自己没有驾驶证,却将驾驶证借给了他,刘某应承担赔偿责任。这使得受害人亲属将所有的悲痛、愤怒、怨恨全部发泄到刘身上,并多次找刘谈话。某人之间发生肢体冲突,差点酿成暴力事件。
不仅如此,受害人亲属还向政府申请保全刘某的万PXXXXX“长安”牌小型普通客车和15万元项目资金。各种不利的情况和困难让刘感到困惑、不知所措。
看到这里,你还敢借车吗?处理不好,借车还车就惨了!且看王志新律师是如何挽回局面的!
受害人亲属赶来救援后,依法申请法律援助,并调取了宣城交警支队二大队笔录中一些对刘某有利的证言材料,并申请多名证人出庭作证,证明胡某某涉案。本案车辆未经刘某许可驾驶,经刘某多次拦下后仍继续行驶,导致本案发生交通事故。同时,为了保护自己、被告人和证人的人身安全,请提前申请司法警察维持法庭秩序,做好防范措施。
律师声明:
1、只有有过错的机动车所有人才承担相应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原因,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一方责任的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机动车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中,机动车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承保。),机动车的实际使用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有过错的,才承担相应的责任。
2、车主擅自驾驶且车主无过错的,驾驶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第《最高****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号第二条的规定:“未经许可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依照第010-号的规定请求机动车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除外。法律。”那么本案的司机胡某某并非车主。刘某擅自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刘某已履行了阻止义务,在事故中没有过错。因此,刘某依法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调解和谈判是一个需要多种技巧的博弈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要做好概率风险评估,选择好谈判的主办方、时间和地点。
裁判结果:
1、责令人寿保险公司赔偿受害人亲属11万元。
2、调解胡某某赔偿被害人亲属元。
3、调解刘某赔偿被害人亲属2万元。
4、裁定解除扣押刘某所拥有的万PXXXXX“长安”牌小型普通客车及项目资金。
律师建议:不伤感情的正确借车方式
好吧,如果你不想重蹈上述案例刘先生的覆辙,那就听听王志新律师关于借车的正确姿势的建议吧:
1.有缺陷的汽车不能借出。主要包括质量问题,如雨刷不正常、转向灯、喇叭失灵等;还包括车况较差的汽车,如轮胎严重磨损、行驶时爆胎、刹车片严重磨损、制动力减弱等。这样的汽车最好尽快修理和保养,否则会伤害他人和你自己!
2、车辆不能借给不具备驾驶资格或不具备相应驾驶资格的人员。本案中胡某某属于无证驾驶;也不允许将汽车借给只有摩托车驾驶执照的朋友。
3、汽车不能借给饮酒、服用精神药物、麻醉品或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人。驾驶是一项技术性工作,需要高度集中注意力。患有酗酒、吸毒等精神障碍的人可能反应迟缓、过于兴奋或困惑。请远离车辆,远离危险。
4、其他不能借车的情况。这是目前无法预测的法律一揽子条款。如果未来出现特殊情况,立法和司法部门将审查并决定租车是否存在问题。通过了解司法实践中的案例,认为没有办理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不宜借车;他们不能将汽车借给还在实习期的人独自在高速公路上行驶。
但如果车主确实不知道,并且无法通过普通人的普通认知能力推断出车主知道上述四种情况并将其借出,则车主将不会对他人驾驶造成的事故承担责任。另外,如果汽车被强行开走;如果是未经许可驾驶,即使出现上述四种情况之一,只要尽力避免、制止,没有其他过错,法律仍然“非常人性化”,因为车主,你也免责!
【律师简介】
王志新律师,安徽宣城杰灵律师事务所。现任安徽省宣城市律师协会副秘书长、安徽捷灵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安徽省青年法律工作者协会会员、宣城市仲裁委员会首批仲裁员之一、宣城市见习律师考核委员委员会。专业从事刑事辩护、房地产、工程建设等业务。如果您有任何法律需求,请拨打免费咨询热线:,关注微信:xuanChengwanglvshi,请注明您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