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过以后,想到的很多,首先说说大车(欧曼),这种车核定载质量一般都在15吨以后,当然全国各地车管所管控不同,会存在大吨小标,小吨大标的情况,但应该控制在15吨以内,但是,做为车主来说,一个四桥车拉15吨货物,估计连司机工资都开不了,更别谈挣钱了对不?所以,尽管国家天天在喊着别超载,但是大车没有一个不超载的,这也是很普遍的现象了,他们只要装的东西控制在超限站不罚为原则,不可能和行驶证核定载质量一样的,这起事故中的大车最多装了也就不到50吨吧!我看过一个半挂车因严重超载(140吨)刹车失灵,撞死三人的事故.那才叫厉害呢!
再说说那个小农用车,其实在很多地方,驾驶小农用车的司机很多都没有任何驾驶经验,很多都是从三轮车起步的,所以,给他们讲<<道交法>>显然是不行的,他们也是在普通道路出事车辆中占绝大部分的主,当然,最根本的原因还是国家对这些农用车管理方面的失控,不过,值得大家高兴的是,有关部门已经看到并着手抓紧处理这个问题了.
最后说说楼主所说的交警事故认定,如果严格按道交法来讲,大车应该没有责任,可是能保证所有地方的交警处理事故都会这么认真吗???就我手上处理的案子中,太多的例子了,甚至让大家好笑的是有些交警甚至不懂道交法,他们仅以事故双方能接受为原则来处理事故,但对于双方以后到保险公司索赔他们根本就不会考虑,造成很多客户到保险公司索赔时因交警事故认定拒赔.想想看,大家应该明白点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