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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斑马线上车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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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表于 2009-10-13 02:44 发表IP 已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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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斑马线上车撞人
建议:全国人大修改交安法把在没有红绿灯的斑马线上撞人的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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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表于 2009-10-13 20:12 发表IP 已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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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要枪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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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表于 2009-10-13 23:06 发表IP 已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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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说乱穿马路的行人算白撞行吗?

还是人的素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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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表于 2009-10-14 01:37 发表IP 已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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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笨蛋——

交安法早就写明乱穿马路的行人被撞是交通事故

我建议修改的是:遵守交规的行人在斑马线上被撞要以故意伤害罪定论

要区别对待(因为斑马线行人优先通行,机动车必须避让!)

不避让就是故意行为,即故意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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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表于 2009-10-14 13:02 发表IP 已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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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 安全哦2009-10-14 1:37:08 的发言

楼上笨蛋——

交安法早就写明乱穿马路的行人被撞是交通事故

我建议修改的是:遵守交规的行人在斑马线上被撞要以故意伤害罪定论

要区别对待(因为斑马线行人优先通行,机动车必须避让!)

不避让就是故意行为,即故意伤害

以下是引用 安全哦2009-10-14 1:37:08 的发言

楼上笨蛋——

交安法早就写明乱穿马路的行人被撞是交通事故

我建议修改的是:遵守交规的行人在斑马线上被撞要以故意伤害罪定论

要区别对待(因为斑马线行人优先通行,机动车必须避让!)

不避让就是故意行为,即故意伤害

 

 

 

支持,中国的很多驾车素质极其低下,完全无视斑马线的存在,行人通过斑马线如同过鬼门关。这种状况只有靠严刑酷法才能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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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表于 2009-10-14 20:15 发表IP 已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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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笨蛋——

交安法早就写明的东西你可以改,别人也可以改。

只强调机动车违章而不管行人的违章是没有好结果的!

关键是要提高全民的素质和交通意识!只强调司机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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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表于 2009-10-15 08:37 发表IP 已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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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反对!!不应该是故意伤害!应该改成谋杀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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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表于 2009-10-15 09:59 发表IP 已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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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这是双方面的问题!车开不好当然会撞到人!如果行人不乱跑车如何会撞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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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表于 2009-10-15 21:00 发表IP 已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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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对对——是谋杀罪!!什么叫乱跑??斑马线上人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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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表于 2009-10-15 21:19 发表IP 已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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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不管是有灯没有灯,是绿灯还是红灯,只要撞死人一律按谋杀罪论处。

另外,抓住酒后驾车的,超速的,超载的、疲劳驾驶的。一律按谋杀未遂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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