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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要枪毙
这么说乱穿马路的行人算白撞行吗?
还是人的素质问题!
楼上笨蛋——
交安法早就写明乱穿马路的行人被撞是交通事故
我建议修改的是:遵守交规的行人在斑马线上被撞要以故意伤害罪定论
要区别对待(因为斑马线行人优先通行,机动车必须避让!)
不避让就是故意行为,即故意伤害!
支持,中国的很多驾车素质极其低下,完全无视斑马线的存在,行人通过斑马线如同过鬼门关。这种状况只有靠严刑酷法才能改变
4楼笨蛋——
交安法早就写明的东西你可以改,别人也可以改。
只强调机动车违章而不管行人的违章是没有好结果的!
关键是要提高全民的素质和交通意识!只强调司机是不行的。
同意。不管是有灯没有灯,是绿灯还是红灯,只要撞死人一律按谋杀罪论处。
另外,抓住酒后驾车的,超速的,超载的、疲劳驾驶的。一律按谋杀未遂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