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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斑马线上车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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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表于 2009-10-16 00:36 发表IP 已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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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4楼,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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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表于 2009-10-18 21:48 发表IP 已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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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楼主意见!其他人要看清楼主在说什么再来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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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表于 2009-10-19 15:17 发表IP 已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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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珍惜生命  谨慎过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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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表于 2009-10-21 19:43 发表IP 已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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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 安全哦2009-10-13 2:44:10 的发言
建议:全国人大修改交安法把在没有红绿灯的斑马线上撞人的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那骑自行车和电动车在机动车道上乱窜的,是不是该拘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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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发表于 2009-10-24 21:43 发表IP 已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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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 安全哦2009-10-14 1:37:08 的发言

楼上笨蛋——

交安法早就写明乱穿马路的行人被撞是交通事故

我建议修改的是:遵守交规的行人在斑马线上被撞要以故意伤害罪定论

要区别对待(因为斑马线行人优先通行,机动车必须避让!)

不避让就是故意行为,即故意伤害

非常同意!!!!!!!!!!!!!!

 

同时建议,乱穿马路的行人被撞是交通事故,撞了白撞!!!!!!!还要赔偿所带来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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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发表于 2009-11-07 22:45 发表IP 已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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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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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发表于 2009-12-09 12:18 发表IP 已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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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条,人行道上撞人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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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发表于 2009-12-11 22:32 发表IP 已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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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 qw662009-10-24 21:43:02 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 安全哦2009-10-14 1:37:08 的发言

楼上笨蛋——

交安法早就写明乱穿马路的行人被撞是交通事故

我建议修改的是:遵守交规的行人在斑马线上被撞要以故意伤害罪定论

要区别对待(因为斑马线行人优先通行,机动车必须避让!)

不避让就是故意行为,即故意伤害

非常同意!!!!!!!!!!!!!!

 

同时建议,乱穿马路的行人被撞是交通事故,撞了白撞!!!!!!!还要赔偿所带来的损失!!!!!!!!!!!!

 

 

 

呵呵,好主意!!!!!!!!!!!

 

建议XX

 

把机动车全部放在地下(多建地下公路隧道)行驶.地面留行人和非机动车!!!!!!!!!!!

 

公共交通车辆!!!!!!!!!!!

 

再出问题!该谁的责任,谁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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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发表于 2009-12-25 23:45 发表IP 已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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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斑马线上车撞人

小客车驾驶员用心险恶啊,为了自已呼啸而过的快感,置他人生命和通行权益不顾,我就见过多次,雨天在横道线前猛踩油门的,居然还有一边踩油一边喊我刹不住的。

 

天见怜佑,后来俺终于报复了一回,一举将那傻13逼进路边工地上的烂泥里去了,看着那傻13惨白的小脸,提醒他:孙子--横道线前要减速。。。

那感情痛快啊。。相信从此他会长点记性地,那小子自知理亏,最后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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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楼 发表于 2010-02-02 17:00 发表IP 已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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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 kunming2009-10-14 13:02:38 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 安全哦2009-10-14 1:37:08 的发言

楼上笨蛋——

交安法早就写明乱穿马路的行人被撞是交通事故

我建议修改的是:遵守交规的行人在斑马线上被撞要以故意伤害罪定论

要区别对待(因为斑马线行人优先通行,机动车必须避让!)

不避让就是故意行为,即故意伤害

以下是引用 安全哦2009-10-14 1:37:08 的发言

楼上笨蛋——

交安法早就写明乱穿马路的行人被撞是交通事故

我建议修改的是:遵守交规的行人在斑马线上被撞要以故意伤害罪定论

要区别对待(因为斑马线行人优先通行,机动车必须避让!)

不避让就是故意行为,即故意伤害

 

 

 

支持,中国的很多驾车素质极其低下,完全无视斑马线的存在,行人通过斑马线如同过鬼门关。这种状况只有靠严刑酷法才能改变






更多的行人和单车素质更低,乱窜,不按交通灯,或者直接翻护栏,挨了撞还有经济补偿,来自于车主掏钱每年为他们买的交强险!但是车主的车损呢?如果没买车损,就要自己掏腰包! 有些乱窜的“飞蝗”,自己挂了还要拖累无辜的车主! 这你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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