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4楼,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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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楼主意见!其他人要看清楼主在说什么再来发表意见!
楼上笨蛋——
交安法早就写明乱穿马路的行人被撞是交通事故
我建议修改的是:遵守交规的行人在斑马线上被撞要以故意伤害罪定论
要区别对待(因为斑马线行人优先通行,机动车必须避让!)
不避让就是故意行为,即故意伤害!
非常同意!!!!!!!!!!!!!!
同时建议,乱穿马路的行人被撞是交通事故,撞了白撞!!!!!!!还要赔偿所带来的损失!!!!!!!!!!!!
在加条,人行道上撞人负全责!
呵呵,好主意!!!!!!!!!!!
建议XX
把机动车全部放在地下(多建地下公路隧道)行驶.地面留行人和非机动车!!!!!!!!!!!
公共交通车辆!!!!!!!!!!!
再出问题!该谁的责任,谁负担!!!!!!!!!!!!!!!
小客车驾驶员用心险恶啊,为了自已呼啸而过的快感,置他人生命和通行权益不顾,我就见过多次,雨天在横道线前猛踩油门的,居然还有一边踩油一边喊我刹不住的。
天见怜佑,后来俺终于报复了一回,一举将那傻13逼进路边工地上的烂泥里去了,看着那傻13惨白的小脸,提醒他:孙子--横道线前要减速。。。
那感情痛快啊。。相信从此他会长点记性地,那小子自知理亏,最后不了了之。。。
支持,中国的很多驾车素质极其低下,完全无视斑马线的存在,行人通过斑马线如同过鬼门关。这种状况只有靠严刑酷法才能改变
更多的行人和单车素质更低,乱窜,不按交通灯,或者直接翻护栏,挨了撞还有经济补偿,来自于车主掏钱每年为他们买的交强险!但是车主的车损呢?如果没买车损,就要自己掏腰包! 有些乱窜的“飞蝗”,自己挂了还要拖累无辜的车主! 这你怎么说!?